赛默飞条款及条件

实验室化学品 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

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否则您购买的产品受以下条款和条件约束:文件下载

 

1. 协议条款

 

   1.1 一般条款。本实验室化学品一般销售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实验室化学品条款”)适用于由我们供应以及您使用的,由 Fisher Scientific Company LLC 和/或以下附属实体提供的实验室化学品产品;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Chemicals Inc.;Acros Organics BV;Avocado Research Chemicals Limited;Fisher Scientific U.K., Ltd.;Maybridge Ltd. Alfa Aesar (China) Chemical Co. Ltd.;Fisher Scientific Worldwide (Shanghai) Co., Ltd.;和/或 Fisher Scientific Korea Ltd.(在实验室化学品条款中单独和统称为“我们”、“我们的”或“Thermo Fisher”)。实验室化学品条款与我们的报价单(如果有)、合同(如果有)、文档(定义见下文)以及任何其他适用的补充条款一起构成您与我们之间关于您购买和我们销售的产品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除非您的订单受您与我们之间有效的、书面的、已签订的协议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此类协议适用),否则您同意在订购产品时接受本实验室化学品条款并受其约束。本协议是您与我们之间关于您购买和我们销售的产品的完整和排他性合同。我们保留随时更改实验室化学品条款的权利,我们对实验室化学品条款所进行的任何更改将适用于我们之间就更改后所收到任何订单签订的协议。

 

   1.2 补充条款。我们的某些产品受其他软件许可、文档或其他书面合同条款的限制,此处未列出这些条款(以下简称“补充条款”)。您可以在我们提供给您的报价单或产品随附的文献中找到适用于您购买产品的任何补充条款。

 

   1.3 实验室化学品条款 — 具体定义。就这些实验室化学品条款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文档”是指贴在产品或包装上的标签;文档、规格、有限使用标签许可证和/或随产品提供的随附包装说明书;适用产品的分析证书或符合性证书;和/或在我们的目录、我们的网站上或我们为您提供的适用产品文档、规格、使用指南或说明。 “实验室化学品”在本文中称为“产品”,一般而言,是指单独和组合的由 Thermo Fisher(如上文定义)以品牌名称 Alfa Aesar、Acros Organics、Maybridge、Fisher Chemical、Fisher Bioreagents 和/或 Thermo Scientific 销售的实验室分析试剂或精细化学品。 “规格”是指我们在接受和/或确认订单时有效的现行、记录在案的产品规格或设计;或者,就定制产品而言,“规格”是指双方商定的此类定制产品的书面规格或设计。

 

   1.4 条款冲突。如果协议文档中的任何条件相互冲突,我们将给予它们以下优先权顺序:(a) 合同和/或报价单;(b) 任何适用的补充条款;(c) 最后是实验室化学品条款。我们明确拒绝您提供的任何文档中包含的任何不同条款或规定,如果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与您要约的条款不同,则本协议将作为我们合同的管辖条款。

 

   1.5 协议生效时间。当您收到我们已接受您订单的确认电子邮件时,我们之间的协议即告成立。

 

2. 价格

 

   2.1 确定价格。我们可能随时更改我们公布的挂牌价格,恕不另行通知。除非另有书面说明,否则我们为您提供的报价单价格有效期为30 天。

 

   2.2 税金和费用。 我们的产品价格不包括可能适用于您订单的任何税费(包括增值税)、关税、征费或其他政府费用。如果这些费用适用,您有责任予以支付。如果我们支付此类费用,则会将其添加到您的发票中。如果您要求免税,则必须提供适用于各相应司法辖区的有效的已签署证书或免税证。

 

   2.3 运费;货运政策。如果适用,您还需要支付标准的运费和处理费用,除非明确说明,否则我们的产品价格不包括此类费用。如果我们支付此类费用,则也会将其添加到您的发票中。

 

3. 取消和更改

 

   3.1 一旦您下订单,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取消或更改订单。

 

   3.2 若您单方面取消订单下我们的自有产品,则我们有权要求您支付以下违约金:(i) 对于通用产品,订单总价款的30%; (ii) 对于特定产品,我们已花费的制造成本,再加上订单总价款的30%。

 

   3.3 若您从我们处购买的产品涉及第三方产品,鉴于我们为履行订单的目的需提前向第三方采购您所需产品,且有相应的采购费用产生。因此,您同意不取消您从我们处购买的第三方产品。

 

   3.4 若您要求我们延迟或者中止履行订单,且我们书面同意的,如所要求的中止或者延迟时间超过30天,您应向我们支付所涉产品价款的20%作为中止/延迟履行费。

 

4. 付款

 

   4.1 付款条件。向您发货时,我们将开具产品价格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的发票。除非我们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您将在收到发票后 30 天内向我们付款。每笔订单都是单独的交易,您不得抵消付款,包括从一笔订单对另一笔订单进行的付款。如果我们诚意认为您的财务状况不符合其他规定的付款条件,我们保留要求您提前全额或部分付款或提供其他令我们满意的担保的权利。您将以我们的发票中指定的货币支付所有款项。

 

   4.2 延迟付款。如果您延迟付款,则在不影响我们其他权利的情况下,您将根据我们的要求向我们支付滞纳金。将按照从付款到期日至您全额付款为止的应付款项的利息计算滞纳金,利率为每月 1%;或者法律允许的最高金额,并包括我们的合理收款成本(包括收款代理费和律师费)。如果您未在到期时向我们付款,或者您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我们还保留取消或停止运输途中的产品并扣留全部或部分货件的权利。

 

5. 交付

 

   除非另有书面规定,否则我们会将产品运送到您在订单中指定的目的地,即 CPT Incoterms 2020 我们的运送点。同意实验室化学品条款,即表示您 (i) 同意我们代表您安排运输根据本条款提供的所有产品;(ii) 放弃您安排运输或向我们提供有关运输的任何具体指示的权利。我们可以自行决定分批装运并为每批货件单独开具发票。我们的发货日期仅为粗略估计,对于因交货延迟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我们概不负责。您不得因此类延误而拒绝交付或以其他方式免除任何义务。如果由于您控制范围内的任何原因导致我们向您延迟交付产品,我们将存放延迟的产品,风险和费用由您承担。

 

6. 货损风险和所有权

 

   排除包含在产品中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软件,我们或我们的许可方继续拥有这些软件,产品的所有权和货损风险会于我们将产品运送到订单上指定的目的地时转移给您。

 

7. 退货和短缺

 

   7.1 退货。我们的客户服务必须预先批准所有产品退货。如果您在收到产品后 5 天内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并且此类损坏或缺陷并非由您或承运人未能以合理的谨慎方式或按照标签上的其他说明处理或存放产品造成的,则客户服务将批准退回在收到时损坏或有缺陷的任何产品。如果您在此 5 天期间内未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认为该产品已被接受,但您不会失去任何保修权利(如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所有适用的中国法规退回,并且您应自费包装并聘请获得许可的承运人,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运送危险品。

 

   7.2 产品信用资格。如果我们自行决定批准产品退货,则该产品必须以令人满意的可转售状态到达我们的工厂。任何并非由于我们的错误造成的退货均需收取销售价格 25% 的重新入库费用。我们不会计入运费。未经我们事先同意,您将不会因任何退回的产品而获得退款。

 

8. 质保

 

   8.1 实验室化学品的有限质保。除非适用的补充条款或文档中包含不同的质保,否则我们保证每件产品在发货时都将基本符合我们发布的规格。在所有情况下,本质保从我们发货之日起持续到:(a) 产品规定的失效日期(如果有);或 (b) 自我们发货之日起 90 天(以较早者为准),前提是产品按照良好实验室管理规范 (GLP) 以及规范和文档进行存储。复测日期对产品的质保或质保期没有影响。

 

   8.2 排除。除了排除实验室化学品条款第 8.5 节中规定的第三方产品之外,我们的质保不适用于 (a) 正常磨损;(b) 事故、灾难或不可抗力事件;(c) 您的滥用、错误或疏忽;(d) 产品外部原因,例如但不限于电源故障或电涌;(e) 作为“二手”产品出售给您的仪器;(f) 您或任何第三方(包括承运人)以不当、不足或未经批准的方式安装、移除、使用、维护、存储或处理,例如但不限于未遵循我们的说明或操作指南或协议,在规定的环境或使用规格之外操作,或者操作或接触未经批准的软件、材料、化学品或其他产品;或 (g) 根据您提供给我们的规格制造的产品。此外,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由我们之外的任何人员或单位对产品进行安装、维护、维修、保养、搬移或改动或进行其他篡改,或使用非我们提供的替换部件,将使受影响产品的所有相关质量担保立即失效并作废。 如果我们确定您申请质保服务的产品不在质保范围内,或者如果我们提供不在本质保范围内的维修服务或更换零件,您将按照我们当时的时间和材料费率支付或补偿我们调查和响应此类请求的所有费用。

 

   8.3 限制。

 

(A) 我们的质保仅适用于您(原始购买者),且您不能转让此类质保。我们维修或更换产品的义务是您唯一的补救措施。

(B) 除另有说明外,我们不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口头或书面的质保,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如下方面的所有暗示保证:

   (a) 适销性;

   (b) 适合任何特定目的;和/或

   (c) 产品完全没有错误或将得到任何特定结果。

 

   8.4 补救措施。仅在适用的质保期内,对于不符合我们质保条款的产品,我们同意自行决定修理或更换不合格产品和/或提供合理必要的额外零件以履行我们的质保义务,但您必须在发现任何缺陷或不符合项时,首先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并在通知中包括质保索赔的明确细节。经过审查之后,假设我们授权退货,我们将为您提供服务数据和/或退货授权(以下简称 "RMA"),其中可能包括生物危害净化程序和您必须遵守的其他产品特定处理说明。对于根据本协议及时提出的有效产品质保索赔,除非我们另有约定,否则您必须将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给我们,并且我们将预付运费。仅对于仪器,我们可能会选择为您提供新的或翻新的更换零件。所有更换下来的零件均将成为我们的财产。我们将根据实验室化学品条款第 5 节中的交付条款运送您修理或更换的产品。

 

   8.5 第三方产品。对于您直接从我们处或通过任何销售渠道购买的由第三方制造或供应的产品,我们不提供支持或做出任何保证。我们明确否认与第三方制造商/供应商的产品回应、信息、陈述、证明和/或声明(统称为“声明”)的准确性和/或有效性相关的所有保证,当产品在我们的设施中拆除包装时,任何此类第三方制造商/供应商的声明均可能会失效或宣告无效。

 

9. 赔偿

 

   9.1 我们的赔偿。

 

   (A) 我们的侵权赔偿。我们将为您辩护并赔偿您在第三方针对您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中最终裁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这些诉讼指控第三方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直接和完全由我们制造和提供给您的产品产生,但始终排除此类产品与其他产品或组件的使用和/或组合。本侵权赔偿不适用于 (a) 由于您未能遵守本协议而引起的索赔;(b) 因您未能获得与您使用产品相关的任何适用附加知识产权(以下简称“附加权利”)而产生的索赔;(c) 我们根据您的说明、规格或其他指示制造、组装或贴有标签的产品;(d) 您使用或转售产品;(e) 您或任何第三方执行改造;(f) 来自第三方的产品。

此赔偿是我们对您承担的唯一责任,并且根据实验室化学品条款的第 11.4 节,对于任何侵犯或声称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由产品产生或与之相关),这是您的唯一补救措施。

   (B) 我们的赔偿条件。作为我们履行赔偿义务的条件,您必须 (a) 一旦您知悉任何索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b) 不承认任何可能影响抗辩的索赔相关责任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c) 允许我们单独控制索赔的抗辩或和解;(d) 向我们提供您的合理信息、合作和协助;(e)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轻所产生的损失,包括允许我们行使本实验室化学品条款第 11.4 节中规定的任何和所有选择权。

 

   9.2 您对我们的赔偿。如果第三方向我们提出以下索赔:(1) 由于 (a) 我们根据您的说明、规格或其他指示制造或销售的产品或定制产品,或使用您提供给我们的材料,(b) 您未能遵守本协议,(c) 您未能获得任何适用的附加权利,或 (d) 您对产品的改造、使用或转售而侵犯其知识产权,以及/或者 (2) 由于如下原因产生或与之相关:(a) 您或代理商、员工、代表或承包商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b) 将产品与并非我们提供的设备或软件结合使用,其中产品本身并未侵权:(i) 我们遵守您提供给我们的设计、规格或说明,(ii) 在未设计、确认资格或验证的应用场景或环境中使用产品,或 (iii)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批准,由我们以外的任何人改造产品,则对于我们可能因索赔而必须支付的任何和所有索赔、损失、损害、责任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辩护和/或解决任何诉讼的费用),您将赔偿我们并使我们免受损失。

 

10. 软件

 

   10.1 定义。对于包含在我们产品中或构成我们产品一部分的任何软件产品,您理解并同意我们许可此类软件产品而非销售它们,并且将“购买”、“出售”以及其他类似词语理解和同意表示为“许可”,而将“您”理解并同意表示为“被许可方”。我们或我们的许可方(如适用)保留我们提供给您的软件产品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10.2 许可。我们特此向您授予免版税、非排它性、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准许您在无转授权力条件下,仅出于您自身内部业务目的在本协议项下所提供之硬件产品上使用本协议项下所提供之软件,并仅出于您自身内部业务目的使用相关文档。此许可在您对本协议项下所提供之相关硬件产品的合法拥有权停止时随之终止,除非按照本协议条款提前终止。

 

   10.3 限制。您同意机密保有本协议项下所提供之软件产品和相关文档,不向第三方出售、转让、许可、借出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对本协议项下所提供之软件产品进行反汇编、反编译或反向工程、拷贝、修改、增强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更改或补充。如果您未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我们有权终止此许可。

 

   10.4 软件和文档的退回。你同意在此许可终止时立即向我们返还本协议项下所提供之所有软件产品和相关文档及其所有拷贝和部分。

 

   10.5 第三方软件。本协议中规定的保修和赔偿条款不适用于我们为您提供的第三方拥有的软件产品。但是,我们同意,在原始开发商或第三方供应商允许的范围内,将我们可能从原始开发商或第三方供应商处获得的任何保修权利转让给您。

 

11. 知识产权

 

   11.1 使用限制。在您和我们之间,我们独家拥有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除非在补充条款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我们向您销售的产品仅授予您我们所拥有知识产权下有限的、不可转让的权利,您可以使用所购买数量的产品进行研究和开发。 我们未以明示、暗示或禁止反言的方式授予转让、分销或转售我们产品或其任何组件的任何权利。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明确许可,否则您不得修改、更改、移除、覆盖或以其他方式掩盖我们产品上的任何品牌、商标或服务标志。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都不会限制我们实施知识产权的权利。

 

   11.2 商业应用;附加权利。除非在补充条款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我们未授予在任何商业应用中使用我们产品的权利,包括制造、质量控制、商业服务(例如报告您的活动结果以收取费用或其他报酬),或体外诊断用途、离体或体内治疗用途,又或者面向人类或动物的任何类型消费或应用。如果您需要我们产品的商业使用权(包括执行收费服务的权利),请联系我们的对外许可部门:outlicensing@thermofisher.com。如果您对我们产品的使用超出了协议规定的范围,则您有责任事先获得额外的权利。

 

   11.3 知识产权所有权。除非适用的补充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我们独家拥有任何发明(可申请专利或其他)、发现、改进、数据、专有技术或其他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这些成果由我们或代表我们或由您和我们共同构思、开发、发现、付诸实用或生成,涉及制造定制产品所使用的流程、设计和方法。您同意将您在任何共同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移和转让给我们。根据我们的要求并由我们承担费用,您将协助保护和记录我们在此类知识产权中的权利。

 

   11.4 知识产权侵权。 我们希望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如果我们认为我们出售给您的产品可能会受到侵犯知识产权的索赔,您必须允许我们(由我们选择)(a) 确保您继续使用该产品的权利;(b) 用另一种具有类似功能的合适产品替代该产品;或 (c) 告知您将产品退回给我们,而我们将退还您支付的产品价格。对于仪器,我们将根据仪器的使用、损坏或因为它现在已过期或废弃而扣除合理的金额。

 

12. 定制产品

 

   12.1 拒绝制造或交付。如果您要求我们制造定制产品,但该产品不适合按规定制造或在商业上不切实际,我们可能会拒绝在流程的任何阶段设计或制造该产品。如果定制组件或材料出现故障,我们可能会延迟或取消定制产品的交付,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2 您的责任。通过提交定制产品的订单,您表示并同意您 (a) 已向我们提供与处理、运输、接触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所提供材料相关的任何生物、放射性和化学危害的所有已知信息;以及 (b) 拥有必要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必要的知识产权,以指示此类产品的制造。

 

13. 责任的限制和排除

 

(A)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不会根据任何法律理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疏忽、严格的侵权责任或任何形式的保修)对您根据协议可能产生的任何间接、特殊、偶然、惩罚性、多重性、惩戒性、或后果性的利润损失、数据丢失、业务损失、商誉损失或收入损失承担责任,也不会对可能由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引起或与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损害承担责任,即使我们已通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B) 此外,我们因本协议或任何产品单位或服务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最大累计责任仅限于您为引起责任的特定产品而向我们支付的金额。

 

(C) 此第 13 条中的上述规定不限制法律上无法限制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我们的故意不当行为或严重疏忽而导致的死亡或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

 

14. 出口管制合规

 

   关于出口和再出口,除非适用法律法规授权,否则您声明并保证,我们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您可能被视为作为分销商或经销商控制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均不得出口、再出口、分发或供应给 (i) 古巴、伊朗、朝鲜、苏丹或叙利亚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或被视为这些国家/地区政府一部分的任何个人或组织,(ii) 参与不当开发或使用核武器、化学/生物武器 (CBW) 或导弹或参与恐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或者 (iii) 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地区政府禁止接收标的产品、技术或服务或参与涉及标的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交易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您和我们均确认,我们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出口法律法规。您承认我们提供的某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组件和备件)、技术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修服务)可能要求我们首先从美国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获得许可(或类似要求)。您同意,由于我们因无法直接控制的合理原因未能或无法及时(或永远无法)获得任何此类许可(或类似要求)而导致延迟提供或未能提供任何此类产品、技术或服务,均 (i) 不应构成我们对上述参考文档的违反或违约,也不构成我们对您承担的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义务,并且 (ii) 不应导致我们的任何责任或进一步义务。如果您作为经销商或以其他方式转售或转让我们的产品,则您应确保转售或转让产品的最终用户书面同意本节的规定,并且如果最终用户未能遵守,您承诺尽最大努力对最终用户执行此类规定。您未能严格遵守本条款将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

 

15. 合规条款

 

   如您作为经销商或以其他方式转售或转让我们产品,应遵守以下规定:您声明并保证在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业务活动中遵守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反洗钱的法律:(1) 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支付或提供有价物品给任何政府或政府组织机构或单位的官员、代表、或工作人员,来为任何个人或公司(如卖方)达成或者保留业务(2)您不会做出任何违反或导致我们违反《美国反海外贿赂行为法》、《英国反贿赂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于支付给政府、政府雇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您进一步声明和保证:尽您所知,上文中叙及的行为在过去并未发生过。并且,声明和保证您的拥有人、负责人、主管、雇员或其它职员不是任何政府、政府授权组织或政治组织的官员、办公人员、雇员或代表人,同时您也不会参与为投标成功而付出金钱报酬的决策过程。您同时声明和保证,将完整和准确地保持所有从我们收到的佣金、服务费或者其它款项的记录,并且接受我们和其代表人的检查和审计。

 

16. 仅可用于工业或者科研等非医疗目的

 

   买卖双方确认: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的任何产品仅可用于工业或者科研等非医疗目的,不得直接或间接将产品用于临床诊断或其他未经许可的临床医疗用途。我们特此明示提醒:您应严格恪守上述规定,不得超越正常的科研或教学目的而违规使用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您承担;若我们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您也应负责对我们做出赔偿。

 

17. 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条款

 

您应遵守所有适用的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法律。您承诺不会向我们传输法律禁止对外披露的数据。针对您向我们提供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联系人信息、系统操作员信息、物流收件人信息等),您应依法在向我们提供前明确告知相关个人信息主体,并取得其充分必要的授权,以使我们可基于与本合同必要相关的目的进行收集、处理、存储、向我们的境外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Inc.)或服务提供商提供该等信息。关于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接收方的进一步信息,详见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访问地址:

https://www.thermofisher.cn/cn/zh/home/global/privacy-policy.html)。

 

18. 其他条款

 

   18.1 无转让。(a)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转让任何义务或转让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索赔。

 

   18.2 管辖法律。本协议及其下条款的履行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您与我们之间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与本协议的违约、终止、有效性或解释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 "SHIAC")根据当时适用的 SHIAC 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解决。

 

   18.3 使用限制和合规性。如果与产品相关的补充条款中没有任何预期用途声明,则产品仅供研究和开发使用。不能将产品直接用于人类或动物,也不得用于诊断或治疗用途、贴标签或出售。产品按照 ISO 9001:2015 的要求进行包装/重新包装。但是,这些产品未按照制药(21 CFR 210 和 211, ICH Q7/Q10)、生物制品 (21 CFR 600-680) 或医疗器械(21 CFR 820,ISO 13485: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制造、包装/重新包装,不得用作赋形剂、活性药物成分或医疗器械。产品在我们的生产、灌装或包装/重新包装过程中未经过专门测试,以保证我们的溶剂、试剂、催化剂、原材料、设备或包装材料中不含杂质。

 

   如合同/订单中涉及2015年中国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您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签署订单/合同前,您应完成危险化学品资质的自我审核及合规管理。如您的许可资质出现任何会对订单/合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资质变更、被撤销、被吊销、届满未续期)时,您承诺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有权在自行决定后,经提前书面通知您,单方解除合同/订单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此给我们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如因您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您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并承诺补偿并保护我们免于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任何索赔、权利主张、仲裁或诉讼申请、政府调查、行政处罚等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成本、损失、损害或赔偿。(此条款仅适用于您为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化学品经营企业或者化学品制造商。)

 

   除了本节和本条款第 11 节规定的限制外:(a) 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说明使用我们的产品;(b) 您必须获得可能需要的所有必要批准和许可;(c) 您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条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法、受控物质法(由当地法规或法律定义,如适用),并且 (d) 您完全负责确保产品适合您的特定用途。

 

   18.4 无法控制的情况。对于因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而导致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我们概不负责。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使用合理判断来分配可用的产品,在我们的客户之间公平交付。

 

   18.5 无豁免;无效。我们未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并不表示我们放弃因您违反合同而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也不代表放弃追究任何后续的违约行为。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此类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除您或我们外,任何人均不享有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

 

   18.6 标题。采用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得用于解释这些实验室化学品条款。

 

   18.7 保密。您同意对因我们之间的讨论、谈判和其他沟通而从我们处收到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非公开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或说明(包括任何基因序列、寡核苷酸类型或序列)保密。

 

   18.8 通知。根据本实验室化学品条款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或通信内容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在亲自送达时视为已收到,或在通过挂号信、预付邮资发送至一方指定地址后的 3 个工作日内视为已收到。

 

   18.9 书面委托要求。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由我们双方签署,否则对协议条款的任何弃权、同意、修改、修正或变更均不具有约束力。我们未能就您随后发出的任何通信内容中包含的条款提出异议,并不构成对我们协议的弃权或修改。

 

   18.10 可分割性。本协议中被禁止或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任何条款仅在此类禁止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本协议的其余条款无效。

 

   18.11 语言。 本实验室化学品条款以中、英文两种语言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如两种语言存在冲突,应以中文为准。